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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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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关于正确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访谈
2010/03/1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25次   
关键词:

促进社会进步 保障社会和谐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访谈

 

    2010年1月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本报记者就《解释》的起草背景、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等,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

    问:《解释》的出台背景如何?

    答:这些年来,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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