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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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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得更多实惠
2010/03/2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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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广州322 记者邓新建  要通过阳光立法、阳光政务、阳光检务、阳光审务、阳光狱务、阳光村务等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今天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在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结束后对记者说。
  陈小川告诉记者,广东推行的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是符合广东法治建设实际、有创新意义的工作载体。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突出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在参与法治广东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陈小川说。
  记者了解到,去年广东各地全面启动法治城市、法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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