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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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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7法院试水家事合议庭 集中审理婚姻亲子纠纷
2010/03/2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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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广州3月23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段勇 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今天开始,广东将在7个法院试点组建家事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因婚姻、亲子关系引发的人身权纠纷,以及与此相关联的财产权纠纷。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告诉记者,广东法院受理的家事案件数量较大,仅离婚案件就占民事案件的8%,而且增速较快。鉴于家事案件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当事人在诉讼中不愿意过度公开个人隐私,涉家暴案件的受害人收集证据十分困难,需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有利于实现审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化,有利于更好地处理家事纠纷。

  据悉,家事合议庭将由熟悉婚姻家庭案件和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配备至少一名女法官,必要时邀请妇联干部、心理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家事合议庭将按照着重调解、快审快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和增强释明的原则进行。另外,对于家庭纠纷,家事合议庭还可以委托妇联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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