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的批复精神,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选任46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年满二十三周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