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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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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拟出台减刑假释司法解释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现状
2010/03/2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71次   
关键词:

  一个黑老大终因没能逃出法网,被送进监狱服刑,令百姓拍手称快。然而,当得知黑老大在锒铛入狱之后,至多十几年,又出狱为祸一方,百姓心情又是怎样?

  近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要严格控制减刑的频度和每次减刑的幅度,要保证其相对较长的实际服刑期限,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改造效果。

  作为贯彻该意见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减刑、假释司法解释送审稿最大的特点所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减刑幅度、最低执行期限、重刑犯减刑条件等方面都作出了重大修改。

大幅缩小减刑幅度

“1减半为“6个月

  记者在送审稿中看到: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6个月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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