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背景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承担着化解纠纷的重要使命。但是,由于纠纷解决方案的效力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康发展。作为“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所形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制度,成为司法改革的一个亮点。
推进情况
●启动
2001年以后,在最高人民法院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合同效力之后,通过何种途径解决调解协议的执行力问题成为改革的一个难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地方法院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于2004年出台司法解释,首先解决了人民法院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外界力量协助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问题。2008年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