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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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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规范和完善司法确认程序
2010/03/2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65次   
关键词:

    改革背景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承担着化解纠纷的重要使命。但是,由于纠纷解决方案的效力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康发展。作为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所形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制度,成为司法改革的一个亮点。

    推进情况

    ●启动

    2001年以后,在最高人民法院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合同效力之后,通过何种途径解决调解协议的执行力问题成为改革的一个难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地方法院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于2004年出台司法解释,首先解决了人民法院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外界力量协助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问题。2008年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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