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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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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努力实现阳光司法 透明公开
2010/03/2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33次   
关键词:

    改革背景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是落实司法监督、实现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在几轮司法改革中都作为重要的改革项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一部日益向社会敞开的司法大门,让民众接近司法,知悉司法活动,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的历史。在长期的改革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司法公开工作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公开理念、公开范围、公开方式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尚有一定距离。

    推进情况

    ●启动

    199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的三个改革纲要逐步深化了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2007年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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