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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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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江必新:树立能动执行理念 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0/03/2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85次   
关键词:

    3月26,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广东调研时指出,要强化能动司法理念,采取能动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听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广州、深圳、清远等地关于开展执行工作的情况汇报和部分一线执行法官的意见和建议后,江必新对广东开展主动执行、建立执行指挥中心、能动做好委托执行以及建立执行日志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广东三级法院执行工作中,注重强化能动执行理念,大胆创新执行举措,转变执行理念和执行方式,在诸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在深化主动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等方面取得了很多经验。希望广东法院进一步研究总结,使之更加系统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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