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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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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准确把握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
2010/04/0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23次   
关键词:

    改革背景

    刑罚的轻缓化是当代法治的一个重要趋势。除了正确适用依法从的政策要求外,如何准确把握依法从的政策要求,便成为当前刑事司法改革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另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受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一些法院在把握依法从方面还存在不够准确的问题。

    推进情况

    ●启动与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初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如何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的政策要求提出了具体要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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