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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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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
2010/04/0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84次   
关键词:

确立党员干部终身学习理念 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部署和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坚持科学理论武装、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法院干警全面发展、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职能使命的客观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各单位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保证,切实摆到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扎实推进。

   意见要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引领、团队学习,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创新学习的原则,努力实现树立先进学习理念、形成良好学习风气、健全完善学习机制、提升党员干部素质能力和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目标。

   意见提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把基础性学习、应用性学习和前瞻性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和学习各种新知识结合起来,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同时努力拓展学习领域、丰富学习内容,实现学习知识、推进工作和促进干警全面发展的有机统一。在坚持用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同时,不断拓展知识视野,努力提高从事司法工作所必需的实际能力。

   意见强调,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单位要坚持过去组织学习好的做法,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努力改进学习方法、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载体,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和完善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规范学习管理,增强学习效果。建立健全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干部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党员轮训制度。要利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开辟多种专题学习园地,为学习提供更丰富的资源和更便捷的途径,进一步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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