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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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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高院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
2010/04/0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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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林晔晗 通讯员段勇) 近日,中共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法院工作执行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作出批示:强化法院工作执行力,问题看得准,工作抓得实,措施的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希认真抓好落实,以促进我省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也作出批示。
  《意见》针对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期要求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明确了强化执行力建设的18项措施。
  《意见》要求立足人民法院司法职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服务经济发展,促使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在经济发展中依法得到化解。切实增强民生意识,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司法救助工作,促使民生需求中的社会矛盾在民生改善中依法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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