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河源建立审务督察室
粤高法:河源建立审务督察室
2010/04/1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14次   
关键词:

人民法院报讯(记者林晔晗 通讯员雷江辉)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推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审务督察新机制,于近日在广东率先建立审务督察室,专职负责审判质量管理和监督。
  据介绍,新机制从整合法院内部监管力量入手。一方面高规格配备人员,督察长由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担任,副督察长和督察员由正处和副处级审委会委员及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另一方面加强了监管协作,审务督察工作在调查对象、事件起因等多个层面上与审监庭和纪检监察工作有交集,使审务督察与审判监督和纪检监察工作形成衔接、合力之势。
  围绕进一步拓宽内部监管范畴,审务督察机制将越来越多的案件纳入监管范围。审务督察室可经院长和审委会授权,对本院可能被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是否违法进行审查,也可对本院或下级法院正在审理且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还可对审判人员在审理个案中的审判活动是否违法进行督察。审务督察线索重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