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报讯(记者林晔晗 通讯员雷江辉)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推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审务督察新机制,于近日在广东率先建立审务督察室,专职负责审判质量管理和监督。
据介绍,新机制从整合法院内部监管力量入手。一方面“高规格”配备人员,督察长由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担任,副督察长和督察员由正处和副处级审委会委员及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另一方面加强了监管协作,审务督察工作在调查对象、事件起因等多个层面上与审监庭和纪检监察工作有“交集”,使审务督察与审判监督和纪检监察工作形成衔接、合力之势。
围绕进一步拓宽内部监管范畴,审务督察机制将越来越多的案件纳入监管范围。审务督察室可经院长和审委会授权,对本院可能被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是否违法进行审查,也可对本院或下级法院正在审理且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还可对审判人员在审理个案中的审判活动是否违法进行督察。审务督察线索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