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保障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 防止错误追究
粤高法:保障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 防止错误追究
2010/04/1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36次   
关键词:

    改革背景

    对于刑事被告人来说,辩护权是他们的基本诉讼权利。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成为世界各国的通例,也成为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但是,由于受对这一特殊人群一些不正确的传统认识的影响,我国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相关工作与国际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推进情况

    ●启动

    1982年的宪法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要求。为落实这一宪法规定,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如何行使辩护权作了具体、全面的规定。为更好地实现这一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19975月发布了《关于刑事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