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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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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审判来帮忙
2010/04/1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14次   
关键词:

摘要: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今遇到家事方面的纠纷,可以通过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得到更快捷更专业更完善的法律帮助。
  南方都市报讯 (记者 卫学军 通讯员 林巧)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今遇到家事方面的纠纷,可以通过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得到更快捷更专业更完善的法律帮助。近日,作为省高院试行家事审判合议庭工作七个试点单位之一,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该院也是东莞市唯一的试点单位。
  据了解,为配合家事审判合议庭的成立,该院出台了《家事审判合议庭实施方案》,确定在该院民一庭和四个人民法庭各设立一个家事审判合议庭,五个庭室各确定一名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经验丰富的女法官为家事合议庭的固定成员。东莞第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葵以流动成员的方式亲自参加家事合议庭审理部分案件。此外,家事合议庭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邀请人民陪审员,特别是来自妇联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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