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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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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 推进司法事业科学发展
2010/04/1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2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增强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自觉性,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科学发展。

    《意见》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建设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党组织、积极探索和发展法院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警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以及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等八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党的建设问题进行系统规划和部署。

    《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理论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对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问题的学习研究。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建立和落实学习保障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学习活动的规范化、常态化。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采取日常学习、脱产学习、集中培训等学习方式,丰富和创新学习内容和活动载体,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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