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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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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执行有日志
2010/04/1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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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鼠标轻点,深圳中院执行局局长胡志光用PPT展示了他们另一个得意之作——执行日志。

  执行日志由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及其助理负责制作,以电子表格形式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法院网络,一方面供执行部门及领导对每宗执行案件的进度情况进行实时掌控和精细化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向当事人公开,申请执行人可凭密码登录查询案件执行进度,充分保障执行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使执行案件获得最全面的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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