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背景
证据问题一直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够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的急剧转变,大量民事纠纷涌入法院,原有证据规则对举证责任、举证期限、认证规则等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变化的形势,导致当事人缺乏举证积极性,审判人员的证据裁量权过大等问题。由于证据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迫切需要对民事证据规则加以改革和完善。
推进情况
●启动
1991年《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共用12个条文对证据制度作了规定,是目前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基本法律根据。但该规定过于简单、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证据制度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1992年7月通过的《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8年6月通过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对证据制度进行了较明确的规范。1999年《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