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广东高院:反对以大局为名放弃司法审查职责
粤高法:广东高院:反对以大局为名放弃司法审查职责
2010/04/1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4次   
关键词:

面对快速增长的行政案件,广东省高级法院14日称,要妥善审理好行政监管类、行政给付类、行政不作为类等案件,自觉主动拆除各地自设的门槛,坚决反对以影响大局为名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拒之门外,放弃司法审查职责。
  据悉,自2000年以来,广东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2009年度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已达6303件。尤其是随着社会转型、经济发展和管理改革,行政监管类、行政给付类、行政不作为类、公益诉讼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新类型及针对广东大部制改革中出现的行政纠纷等五类纠纷成为新一轮行政争端的热点。
  广东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妥善审理好上述案件,把好立案受理关,自觉主动拆除各地自设的门槛,坚决反对以影响大局为名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拒之门外,放弃司法审查职责;要贯彻协调优先原则,强化力度,改进方法,将协调和解作为促进案结事了、改善行政审判各项指标的重要手段;要严格完善审限管理制度,进一步减少延长审限案件的数量,提高审判效率;进行裁判方式改革,尝试将行政行为的履行期限、内容和方式明确载入裁判文书,以满足原告的实质诉求。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在行政纠纷中,老百姓是弱势群体,不到万不得已,他们是不会轻易选择与自己的父母官对簿公堂的。从事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