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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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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沈德咏:切实肩负起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政治责任
2010/04/1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2次   
关键词: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第六期培训班今天结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院长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肩负起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三项重点工作,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此次培训班为期两周,从课程设置到专题讨论、代表发言,都突出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既有司法理念教育,也有司法经验介绍;既有对化解矛盾纠纷方法的传授,也有对审判热点难点的分析;既有对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讲授,也有对国情、社情、民情的剖析,内容十分丰富。结业式上,3位学员代表畅谈了培训体会,42位优秀学员受到表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主持今天的结业式。

    沈德咏对培训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大家深刻领会王胜俊院长在第五期培训班开班时授课的重要精神,努力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

    沈德咏在讲话中着重阐述了对三项重点工作的认识和部署。他强调,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党根据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做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是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新的伟大实践,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政法工作全局,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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