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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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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科协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
2010/04/2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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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科学技术协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和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聘任仪式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和科学技术协会主席韩启德发表讲话。

    王胜俊在讲话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和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签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任首批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的决定》,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方面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最高人民法院和科学技术协会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加强合作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操作平台;首批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的聘任,为双方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奠定了良好开端。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王胜俊指出,根据今天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科学技术咨询专家至少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宏观政策咨询,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二是为知识产权案件中的科技专业问题提供智力支持,可以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独立的专业判断;三是为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沟通斡旋帮助。这次受聘的专家全部是两院院士,有的还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既有深厚的理论水平,又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动向,在国内外具有崇高的学术威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相信各位专家一定能够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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