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谈对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谭玲
就家事审判合议庭成立的背景、特点等问题,笔者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谭玲。
成立的初衷
法周刊:在广东法院试点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的主要初衷是什么?
谭玲:在广东省部分法院试点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是在对全省家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并根据省妇联的积极倡议,经慎重研究后决定进行试点工作的,主要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其一,全省家事案件数量很多,仅离婚案件就占受理的民事案件总量的8%;
其二,家事案件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当事人既要解决纠纷,又不愿意过度公开个人隐私的特点,同时,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受害人收集证据十分困难,需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