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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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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专业审理铺就家庭和谐之路
2010/04/2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4次   
关键词:

访谈对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谭玲
  就家事审判合议庭成立的背景、特点等问题,笔者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谭玲。
  成立的初衷
  法周刊:在广东法院试点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的主要初衷是什么?
  谭玲:在广东省部分法院试点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是在对全省家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并根据省妇联的积极倡议,经慎重研究后决定进行试点工作的,主要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其一,全省家事案件数量很多,仅离婚案件就占受理的民事案件总量的8%;
  其二,家事案件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当事人既要解决纠纷,又不愿意过度公开个人隐私的特点,同时,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受害人收集证据十分困难,需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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