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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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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作出新贡献
2010/04/2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84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日前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玉树灾区指导抗震救灾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不畏艰险、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审判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

    突如其来的强烈地震,使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遭受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地两级法院同样遭受重大损失,有1名退休干警和89名干警家属死亡,4名干警受伤,两级法院办公楼、住宅楼成危房,住宅平房绝大多数倒塌。正在上海就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上海世博会进行调研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万分牵挂,当即作出批示,要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精心部署、精心组织,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同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启动应急机制,在党、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力支援抗震救灾。

    根据王胜俊院长指示,最高人民法院迅速成立了以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为组长的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小组,决定向灾区法院拨付50万元救灾慰问款,并组织100顶帐篷、200件棉大衣、200床棉被及食品、药品若干紧急运往灾区,以全力支援灾区法院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时向青海省委、省政府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慰问电,向灾区人民群众及法院干警表示深切的慰问,并就相关工作作出整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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