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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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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南海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昨亮相
2010/04/2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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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延丽) 遇上交通事故,不知应在哪个庭室审理?如果你将要在南海为了交通事故打官司,那这些疑虑就可以一一消除了。昨日,南海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正式亮相,审理了它的第一起案件。法官表示,有了专职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法官,今后将能更好地统一裁判标准。
  南海法院交通事故法庭副庭长石慧介绍,三年来,每年该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都超过1300件,去年更达到1600件,占到南海区法院全年民商类案件的30%以上。而这一数据不仅居佛山五区之首,甚至是佛山其他区此类案件的三倍以上。此外,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赔偿标的大,且不少被告人躲猫猫,不出庭应诉,导致开庭送达难、调解率和服判息诉率低、执行难度大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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