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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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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良好氛围
2010/04/2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48次   
关键词: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于426下午亲切接见了来京出席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法院系统2010年全国先进工作者。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开展向法院系统全国先进工作者学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刚刚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找准三项重点工作与人民法院工作的结合点,突出抓好十项工作任务,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王胜俊首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19法官表示热烈祝贺,并向他们和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致以节日的良好祝愿。他说,党、国务院组织的5年一次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是一件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和影响力的大事,体现了对全国亿万劳动群众的亲切关怀。作为法院系统的代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优异的成绩,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体现了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整体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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