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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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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张军: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落实到每一起案件
2010/04/2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61次   
关键词:

    为期四天的全国高、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培训班423在北京结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要求,各级法院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王胜俊院长在培训班开班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政策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这次培训是新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刑事审判业务集中培训,也是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主题,全面总结和具体部署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一次工作会议。王胜俊在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高度概括和总结,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培训班期间安排了八次授课,内容涵盖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与适用,大要案审理,量刑规范化,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案件的法律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和解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当前刑事审判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参加培训的学员普遍表示,这次培训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必将进一步促进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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