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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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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张军出席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仪式并致辞
2010/04/2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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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上午,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出席仪式,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王胜俊院长对学院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

    张军在致辞中指出,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的成立,不仅对我国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职业教育意义重大,也必将对党和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贯彻落实产生积极推动作用。的法官与律师同为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同为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践行者,担负着同样的责任和使命,追求共同的理想和目标。上接第一版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官与律师良性和谐法律关系和工作关系的建设,主张法官和律师要同使一股韧劲,同担一份责任,同守一条底线,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张军希望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作为全国律师高端教学培训的平台,能够就如何完善法官与律师和谐法律关系和工作关系的建设等问题多做研究,多提建议,多出成果,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积极促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充分注意到律师与法官交叉培训的重要性,已经着手建立法官与律师交叉培训的制度,使其成为法官教育、法律人职业教育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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