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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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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奚晓明:能动司法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2010/04/2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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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河南洛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致信祝贺(全文另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会上强调,要结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奚晓明指出,2009年,全国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重视研究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司法审查职责和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完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审判各项工作有了新发展、新突破。

    奚晓明指出,当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处的国际国内大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要求知识产权审判必须更加准确把握世情和国情,妥善处理好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优化投资环境,激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快速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对自主创新成果的保护需求日益强烈,司法保护的主渠道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审判必须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为重要出发点和基本立足点,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充分实现,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构建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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