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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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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法官热学“陈燕萍工作法”
2010/04/2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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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州428电 (吴冰、林晔晗、凌欣) 陈燕萍工作法再次在南粤大地受到瞩目和热议。受广东高院邀请,陈燕萍工作法报告会近日在广州举行,广东三级法院一万多名干警聆听了她的报告。
  记者看到,报告会大厅座无虚席,连原先准备给工作人员的预备席上都坐满了人。广东高院民一庭法官贾密告诉记者,陈燕萍长期扎根基层,讲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追求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意识和能力都非常强,陈燕萍工作法对我们特别是基层法院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长达两个多小时报告会现场,听众时而屏息寂静、时而掌声热烈。特别是当陈燕萍讲到穷尽一切办法为困难当事人人指导举证、详查案情,只为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时,现场爆发了雷鸣般的掌声。
  刚刚从报告会现场出来的广东高院法官们纷纷表示,掌声不仅是为陈燕萍的办案能力,更是为她那颗对当事人执着而热切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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