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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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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五大举措加强执行工作
2010/04/2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71次   
关键词:

    2009年10月29,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和列席代表对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和改进执行统计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逐项进行研究,提出了落实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的措施,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认真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具体部署,同时向全国法院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提出了要求。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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