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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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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院加强对执行权监督制约
2010/05/0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58次   
关键词:

    记者从日前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将优化执行权利配置,切实改变以往执行人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推广分段集约执行执行模式,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有关审议意见的函,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系统梳理,提出落实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的措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以改进作风和消除执行工作中的腐败现象为重点,全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切实改进执行人员工作作风,加强执行人员的司法能力建设,重点采取八项措施。

  一是优化执行权利配置,切实改变以往执行人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推广分段集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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