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突出合法性审查原则 平衡“官民”间诉讼权利
粤高法:突出合法性审查原则 平衡“官民”间诉讼权利
2010/05/0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05次   
关键词:

    改革背景

    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审判制度是一项新的审判制度,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审判方式的规定较为原则。加之我国传统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遇到的干扰比刑事、民事审判更多,一些地方法院行政审判撤诉率高、上诉率高,超审限案件比较突出,少数法院还存在法院和被告行政机关一起原告的现象。所以尽快建立起一整套体现行政审判工作特点,符合行政审判制度规律的审判制度和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行政审判方式迫在眉睫。

    推进情况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