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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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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付诸实践 见诸行动
2010/05/0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61次   
关键词:

——四论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最重要的是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实效。倘若仅仅写在纸上、讲在口上,那就会与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科学精神和求实作风背道而驰。正因为如此,王胜俊院长才突出强调,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是关键。他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正确的理念、良好的作风、务实的精神、扎实的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实干兴邦、空谈误国。我们应该时刻铭记这一道理。埋头苦干,是成就一切事业所必须的基本态度。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党以至一个人,要想取得进步和发展,只能靠扎扎实实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耽于幻想或投机取巧是不行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总结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完成如此艰巨的工作更需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来不得半点虚华和浮躁。各级人民法院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庄严使命,清醒地看到未来面临的严峻挑战,清醒地看到我们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危机意识,把抓落实的问题十分严肃地提到全体干警面前,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尽快付诸行动,尽快抓出成效。

    要坚决克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的恶性循环。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要真正从会议、文件、讲话中摆脱出来,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如何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活动的紧迫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等其他突出问题上。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既是增强各级人民法院求真务实实践性的着力点,也是检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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