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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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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以调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2010/05/0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53次   
关键词:

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高憬宏

 

    “四点一线工作机制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制度目标,以人民法院主导下的调解(包括社会调解与司法调解)为解决纠纷主要手段,以基层为解决纠纷的重点对象,以法院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保障,构建了一种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突破了人民法院目前相对单一的纠纷解决模式,为人民法院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一、四点一线工作机制符合对政法工作的要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精神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是全国政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四点一线机制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制度建设与制度运行的主线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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