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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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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能动司法:让人民法院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2010/05/0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95次   
关键词:

——来自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上的样本解析

 

    5月5,“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在江苏省盐城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发来贺信,他相信在与会者的共同努力下,能动司法将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人民法院将更好地担负起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理论界专家学者与司法实务界代表共聚一堂,针对王胜俊院长的贺信精神,就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在此,本报选取各地法院在能动司法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样本进行实务和理论层面的解析。

   能动司法是和谐社会的稳定器

   高层声音: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应当是服务型司法,人民法院必须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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