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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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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尝试多渠道全方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坚持能动司法构筑“大调解”机制
2010/05/1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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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各自的优势,构建一种以法院为主导,多元主体参加构建的诉讼与调解有效互动、诉讼调解和综合性的社会大调解有机衔接的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各自的优势,使司法审判与社会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这是昨日在赤坎区法院召开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新构想。来自法院、司法局、交警支队、工商局、消委会、媒体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工作,坚持以事实清楚为前提,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计划在赤坎区法院开展试点,届时区法院与市消委会、市交警支队赤坎大队、赤坎区司法局等单位各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建立相应的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衔接工作以采取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室与业务指导工作组的日常联系、协调和衔接工作。最终根据赤坎区法院试点的调研反馈情况,逐步向全市法院推广。(记者刘政国)

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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