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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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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花都——教育课堂处处在
2010/05/1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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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组廉政宣传栏、一条条廉政警示标语、一幅幅廉政漫画、一排排廉政文化图书专柜、一份份家属廉政倡议书……这里角角落落无不是廉政文化教育的课堂。

这就是位于广州市北郊的一个基层法院——花都区法院。该院不断创新廉政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廉政宣传的预防和警示作用,在一楼大堂、电子显示屏、走廊、楼梯间的醒目位置和局域网、干警办公台、办公室、廉政警示教育室等地方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式的廉政文化宣传平台,让干警们时刻自警自省,做到廉政二字真正走入心灵。

形式多样是花都法院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一大特色。该院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提高队伍免疫力的重要手段,他们通过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影响和陶冶干警的精神和灵魂,不断净化干警的思想和心灵,使之成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进步的精神动力和强力支持。

该院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始终突出人文关怀,使廉政文化形成一种力量,起到无形的约束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廉政文化成为对干警行为的自动纠正器,促进了全院干警的廉洁自律,倡导了廉洁新风。近年来,该院的信访、投诉率大幅下降,无一件违法违纪事件。2010年该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

作为广东省全省法院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年的示范单位,花都法院先试先行,总结摸索的别具特色的廉政工作模式,已在广州市和广东省法院系统大力推广。(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韩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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