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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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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开展民商事调解技能培训
2010/05/1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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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林晔晗 通讯员邹群英) 用心倾听、疏导情绪,抓住焦点、预判结果一次成功的调解比一份精准的判决效果更好……”这是来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民商事调解工作技能培训班上,广东法院调解高手现场授艺的声音。广东法院围绕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大力加强民商事调解工作为突破口,在更大力度、更大规模、更强针对性上开展调解技能培训,强力推进民商事调解工作。
  记者在调解技能培训现场看到,广东高院此次挑选的六个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都是个顶个的高手:深圳中院民六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上,有三名法官调撤率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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