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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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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完善司法解释程序 统一司法裁判标准
2010/05/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53次   
关键词:

    改革背景

   制定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司法职权。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各种形式的司法解释数千件,为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司法水平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司法解释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主体不统一,启动不严谨,来源不广泛,程序不健全,形式不统一等。作为审判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解释的制定程序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同样重要。在大力加强诉讼程序制度建设、推进诉讼程序改革的同时,改革和完善司法解释成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推进情况

   启动

   1997年,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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