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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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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奚晓明:围绕三项重点工作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2010/05/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78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17日在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调研时要求,要从大局着眼,充分认识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找准法院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坚持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奚晓明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源市及西安区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到西安区法院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等办公场所,看望基层干警,听取了西安区法院的工作汇报,并与西安区法院干警进行了座谈。他对西安区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西安区法院近年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城市转型振兴、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走出了一条贫困城区法院艰苦创业、创新发展的路子。

    奚晓明在调研中指出,要着眼大局,充分认识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要坚持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找准法院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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