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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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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佛山市长陈云贤调研时要求“两院”为佛山发展保驾护航
2010/05/2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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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盘翊报道:昨日,佛山市委书记、市长陈云贤到市中院和市检察院调研时要求,两院要为佛山的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保驾护航,提供司法保障。
  看到在座的同志,年轻、专业,坐在这里,就像是在校园里师兄弟们在探讨某个课题一样,感觉非常亲切!昨日上午,陈云贤在市中院听完院长陈陟云的工作汇报后,第一句话就如此说道。
  佛山中院是一个出经验、出人才的地方。陈云贤寄语,希望佛山中院能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现实,继续创新提升法院工作,通过改革创新,成为真正执法为民的法院,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典范!
  昨日下午,陈云贤在市检察院听取了检察长廖东明的工作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我市检察工作,同时表示,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支持市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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