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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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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南雄法院成立韶关首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2010/05/2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53次   
关键词:

517,南雄市人民法院为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与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商,在该队成立了广东省韶关市首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人民群众提供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的“一站式”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频繁活动和商品的大量流通,大大增加了交通运输的负荷,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难以避免。交通事故给家庭带来不幸的同时也引发了一定的社会矛盾纠纷。为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矛盾处理衔接机制,充分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办事难的问题。在南雄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南雄市法院在南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旨在实现快立、快审、快结的“一站式”服务方式,高效、低成本地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工作任务是:贯彻“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交警部门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未成功的案件提前介入协助调解,指导当事人按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程序,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对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当即立案审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相关工作。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成立,实现了法院和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无缝对接,有效地整合了公安交警与法院的调解资源,成为司法调解与交警行政调解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运作平台。这是人民法院为民、便民、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的新窗口,也是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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