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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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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沈德咏: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2010/11/1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14次   
关键词:

    5月24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确保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顺利开展,实现机关党员干部党性觉悟有新加强,品行操守有新境界,工作标准有新提高,精神面貌有新气象,在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

   沈德咏指出,自去年5月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通过司法作风大检查,广大干警群众观念普遍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思想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着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司法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领导作风等方面的问题,损害了法院机关的形象,削弱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破坏了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影响了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沈德咏要求,要认清形势,找准问题,切实提高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机关全体同志要始终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确保院党组政令畅通的高度,站在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塑造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机关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这不仅是适应司法改革发展形势、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机关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而且是纠正自身存在问题、促进法院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更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需要。要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树立为法院建设负责的精神,坚持把实际、实践、实效当作干工作的基本准则,勤奋努力,不断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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