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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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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引入电脑纠错软件消除法律文书差错纪实
2010/11/1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53次   
关键词:

    记者印象

   511上午1030分,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法官助理王光坤刚刚起草完一份审理报告。他打开刑事裁判文书纠错系统,点击导入,对这篇文档进行例行体检,半分钟左右,系统提出4处修改建议。他一一作了校正。

   再仔细校对一遍就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问题了。王光坤告诉记者。现在,他可以喝一口茶,看看窗外的风景,平静地休整一下。

   但几个月前,每当起草完一份法律文书,他首先感到的不是完成工作的轻松,而是莫名的焦虑。再看一遍吧,千万别出什么差错。

   对文书差错的担忧曾经像一种强迫症折磨着他和同事们。有的审判员甚至在晚上10点多打电话,要求把下午临下班才交给我的法律文书稿撤回去,第二天早上重新校对一遍再上报。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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