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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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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兴宁:电子邮箱拓宽沟通渠道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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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要打官司的袁某听到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开通了为民电子邮箱后,便试着向该院发送了一封咨询信件。没想到,第二天,就收到了一封来自兴宁法院的回信。袁某按照信上的要求准备了起诉材料,法院当即给他办理了立案手续。这是兴宁法院创新司法服务的又一新动作。
  该院利用互联网电子邮箱容量大、安全性高、接收时间快的特点,专门向社会开通了以收集群众意见、接收信访诉求信息、向当事人释法答疑为功能的电子邮箱XNFYXX@163.COM(兴宁法院信箱)。同时为了规范处置来信的工作,该院配套建立了信息中枢来信处置机制,采用接收+答复,办理+监督的来信处置模式,要求来信必复,有事必办。规定由立案庭作为信息中心,负责管理邮箱,统一收发电子信件。立案庭庭长每天检查新邮件并按照来信内容的性质进行分类,然后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同时将群众的好建议报送院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处理来信诉求事项,办理完毕后再及时报送立案庭,由立案庭当日答复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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