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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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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高院副院长陈华杰:应试行轻罪犯罪消记录制度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6次   
关键词:

   少年涉罪可判可不判的取其轻

  广东未成年人犯罪应更加体现司法保护和社会关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陈华杰前日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呼吁,要着力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并逐步试行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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