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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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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法下乡 举办交通安全及事故赔偿知识讲座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2次   
关键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三庭给桥头镇“的士司机们”上课

 

的士司机们现场踊跃提问

 

听说法官要来开讲座,的士司机们纷纷赶来听课

“很多人会说在没有摄像头监控的红绿灯路口闯红灯不一定能被抓到,但是我们要提醒一下各位司机朋友,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如果因为没有证据证实双方谁违规的情形下,是由双方各负50%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方负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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