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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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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死刑复核程序有特殊性 辩护律师意见会慎重考虑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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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1016电(记者 吴平 曹丽辉)1016第四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人民大学举行。此次学术论坛的主题是改善律师职业环境 发挥律师职业效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等法学名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人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刑事辩护律师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下午1点半,在此次论坛刑事辩护与《两个证据规定》演讲环节中,陈卫东教授在演讲中高度评价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出台的现实意义,认为不论如何评价它都不为过,但同时也表示由于《两个证据规定》保障机制缺失,可能会导致非法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出现的可能性,进而影响司法公正陈卫东教授认为,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可以考虑审前进行。

  在此次学术会议的自由发言与讨论环节,最高人民法院罗志勇法官回应了部分律师对樊奇杭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非法证据裁定以及律师意见审核的质疑。罗法官表示:死刑复核程序是一个特殊的程序,最高院在下达裁定书时会慎重考虑律师的意见。同时,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都是标准格式文件,对辩护律师意见的考量一般会很简短,因此在裁定书上并不能完全反映法院方面对辩护律师辩护的意见。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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