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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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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法院判案专设量刑程序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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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8月8日电(记者孔博)对被告人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在过去是法官或合议庭在庭后的幕后行为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不参与。但今年以来在广东法院的庭审中这一过程透明了,控辩双方可在专设的量刑程序中提出量刑建议,对量刑进行辩论,法院的判决书则要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并阐述法院量刑的理由和依据。此举旨在提高法院判案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来自广东高院的最新数据显示,量刑程序从今年1月开始在广东全省法院试行,促进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高。截止到6月30日,全省法院共试行案件8121件,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比例为93.32%,试行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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