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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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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张军:人民法院工作办案是中心和谐是目标队伍是关键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73次   
关键词:

    9月13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到其联系点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调研时强调,基层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树立办案是中心,和谐是目标,队伍是关键的意识。

    张军一行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的陪同下,视察了宜兴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官林法庭、丁蜀法庭等建设情况,听取了宜兴法院的工作汇报,并就人民法院工作与宜兴法院基层干警进行了座谈。

    张军指出,宜兴法院作为全国模范法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自觉融入到各项工作当中,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三走进三服务千名法官服务工程等活动,各项工作不断创新,并取得长足发展,为宜兴经济社会的发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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