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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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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各级法院加大"扫黄"力度 1332人受刑事处罚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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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4)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扫黄力度,特别是对制黄、传黄背后利益链的打击力度,严惩了一批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00912月全国开展打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共1164,给予刑事处罚1332,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58人。 

  在这些案件中,有的涉及特殊身份的犯罪主体,如出版社编辑、论坛版主、学校工作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有的涉及特殊的犯罪手段,如通过互联网销售复制的光盘、在国外服务器上建立淫秽网站、在QQ群上共享淫秽视频文件、通过上传淫秽电影BT种子传播淫秽物品、通过开办淫秽色情网站收取会员费用牟利、开办视频聊天网站、组织人员进行淫秽表演、组织未成年人拍摄淫秽片等。 

  20102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公布后,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了一批为淫秽网站提供服务和帮助,并从中获利的犯罪分子。(记者王斗斗)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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